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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網3月28日電 据台灣《中國時报》报导,台灣一尤姓女子租屋子,只缴2个月的房租却赖着不走;房主告她,法院要對她强迫清腸茶,履行搬场,她却把房主的洗衣机、冰箱和茶几等物低價賣给二手家具業者。台北士林处所法院27日依强占罪判尤女5月徒刑,得易刑罚金。
尤女在2011年2月以1万1000元(新台币,下同)向罗姓男人承租台中借錢,台北市北投新民路的衡宇1年,但付了2个月房钱便未再付。罗数度追讨未果,又收不回衡宇,无奈地提出诉讼要尤还屋。
2013年1月,法院裁决罗胜诉肯定。但尤不愿交出衡宇钥匙搬场,罗向法院声请强迫履行。尤女却赶在法院强迫履行前将屋内罗所有的书厨、化装台、洗衣机、冰箱和茶几等物,以7000元低賣给李姓二手家具業者。
因為尤女2年前曾以此伎俩强占房店主具,李姓家具業者还是以出庭作证,以是當李和员工到该处搬场具時,见尤很面善,遂报警处置。房主获报赶到现场,才發明尤女罪行。
尤女向法院辩称,租赁左券皮秒,载明,屋内所有物品均供她利用,以是在左券终止前她有权处理屋内所有物品;待往后租约到期,物品如有毁损,或屋内环境與那時承租時分歧,會补偿房主。
但法官认為,纵使举動人過后将强占物奉还、补偿,仍组成强占罪;斟酌她是再犯,且過后多辩护,依强占罪判刑5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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